违反建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如下:
(一)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者发包人未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二、发包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1、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作业进度和质量,而不妨碍承包人的正常运行;
2、发包人收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后未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和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建设工程;
5、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6、因施工人员原因造成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员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或者返工;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工、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因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8、由于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者未能按期限提供必要的勘察和设计工作条件,发包人应根据勘察人员和设计人员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费用。
三、外墙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
外墙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
1、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基本信息;
2、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3、合同期限;
4、工程质量;
5、合同价格;
6、付款方式和结算;
7、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工程延期、工程验收;
8、违约责任;
9、纠纷解决方案等。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与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订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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