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经办人审核新增人事代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本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已批准事转企单位)辞职、辞退、解聘、自谋职业人员参保时审核:
1.人事代理登记表及相关手续。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3.辞职、辞退、解聘、自谋职业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二)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研究生及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参保时审核:
1.人事代理登记表及相关手续。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3.毕业证书。
(三)列入人事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外地人才参保时审核:
1.人事代理登记表及相关手续。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3.批准引进的有关证明及资料。
二、填写《新增人员审核登记表。
新增人事代理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后,填写《新增人员审核登记表,连同相关资料一起报分管副处长审核。
三、分管副处长审核同意后,办理参保手续。
(一)与参保职工签订《养老保险参保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参保职工。
(二)录入基本信息。在程序中通过“在职变化”菜单进入“在职职工新参保”窗口,在“单位编码”处录入000200000;在“职工基本信息”页面录入新参保职工的基本信息;完成后选择“下一步”按钮,进入“职工工资信息”页面录入工资信息。完成后选择“确认”按钮,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完成,选择“退出”按钮。
3.打印养老保险手册封面。在程序中通过“基本信息维护”菜单进入“养老保险手册封面打印”窗口进行打印。
4.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在“养老保险手册封面”上粘贴参保职工的免冠照片,加盖“秦皇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钢印。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一起交给参保职工。
四、如果是统筹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转为人事代理人员,签订《养老保险参保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参保职工。通过“在职变化”菜单进入“统筹范围内转入”窗口转入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户即可。
五、整理人事代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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