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一般不可以继承其遗产。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形成了合法的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双方才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只是同居并未形成婚姻关系,除非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那此时双方可以相互继承遗产。
继承人可不可以放弃继承遗产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法律规定,继承人要放弃继承遗产的,可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行为。只要其放弃继承的行为不会影响到其他继承人的合法利益,放弃继承是自己的真实意愿,其在作出放弃继承行为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其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继承人也可以依法不继承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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