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事务时,无论是手写形式或者采用打印方式制定离婚协议均被认可,然而如今的趋势显然是更多人倾向于选择打印版本的离婚协议文件。在正式签署离婚协议之前,两位当事人需各自备妥离婚协议的3份文本,其中1份交由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留底,另两份将由双方分别持有保留。一旦在民政部门予以备案并生效确认之后,这份经过书面约定的离婚协议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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