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安置补偿方案能起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对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以及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父亲欠债不还能不能起诉子女
父亲还在世,不能。
(一)如果父亲在世,父亲与女儿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父亲欠钱不应该起诉女儿,女儿没有偿还的义务。父亲与女儿作为独立的自然人对各自的行为负责。
(二)如果父亲离世,女儿在继承债权的同时也继承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此,“父债子还”是应当的,但偿还债务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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