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有独立账户。分公司一般都是非法人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可以设立单独账户,也可以单独进行经济往来。总公司可以对账户进行规定管理,还可以通过行政要求分公司账户不能提现。因为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并且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账户吗
1.不可以,公司开户除了法人代表身份证外,还需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分别以公司名称开户。不论人行账户管理要求还是企业财务管理要求,都不能共用一个账户。
2.公司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文5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