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本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6:15:39 3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地(管)局、规土(土地)局,崇明县建委,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市房地局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搞活本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6)30号〕,为做好降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贯彻衔接工作,现就本市内、外销商品房及存量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8月1日起购买签订的外销商品房、高标准内销商品房及存量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交易过户时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按房屋总价款的0.5%交缴。

二、凡在1996年7月31日以前签订的外销商品房、高标准内销商品房出售合同,交易手续费仍由受让方按房屋总价款的1%交缴;签订的存量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手续费,仍按交易双方各支付房屋总价款的1%。

三、购买本市一般标准内销商品房,不论在1996年8月份前或以后购买的,首次交易手续费仍由交易双方按房价款支付0.08%。

四、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各类房地产交易过户过程中,应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手续费。若购房收款凭证日期在8月1日前,而出售合同签订日期在8月1日后的交易过户手续费收取应按原标准执行。凡在8月1日以后签订的出售、买卖合同并付款的,文发前已按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的,应按新标准执行,新老标准交易手续费的差价分别退还交缴对象。

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将执行新标准收取交易手续费的帐目单列,供审计部门或区、县局在实行“财务收支二条线”统筹时备核。

特此通知

全文6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土地管理 最新知识
针对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本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问题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本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问题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