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6%
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均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再计入缴费基数
1.中职学校学生、中小学学生及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60元。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员的,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80元;
2.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7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90元,财政补助180元;属重度残疾人员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260元;
3.其他城镇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7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10元,财政补助60元;属重度残疾人员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260元。
济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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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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