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先生在某商业城购买羊绒围巾一条,后发现该羊绒围巾并非属驰名商标,遂将该商业城诉至西城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原告诉称:我在被告处购买了一条某品牌羊绒围巾。后在国家驰名商标网查得,该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是羊绒衫而非围巾,但被告却在羊绒围巾上也标注为中国驰名商标。
原告认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的,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被告销售此产品标示驰名商标实属超范围适用,属于虚假宣传,严重违反了《商标法》。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赔货款270元、赔偿误工费5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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