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人可以请求继承人返还财产。
(1)因死亡宣告而直接取得财产的,不论是因继承或是受遗赠都应返还原物。即根据《民法典》第53条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2)第三人合法取得原物的,因其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其效力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对于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3)如果利害关系人为取得财产而釆取隐瞒事实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对财产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善意取得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吗?
1、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地从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2、第三人如果是有偿地并善意地从占有人处取得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要区分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二、已违约无效合同已被履行怎么办
无效合同已被履行的处理方式为:1、当事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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