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如果赠与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赠与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赠与动产的,动产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赠与合同如何撤销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任意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
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民法典》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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