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就业人员户口迁移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与居住地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拟申请迁入公民;
(二)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的;
(三)有意来我市创业、就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普通院校专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
(四)与我市市、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五)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或待就业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六)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的亲友。
二:莆田就业人员户口迁移的办理流程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制证与送达
三:莆田就业人员户口迁移的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第10条、第13条;
(二)《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124条;
(三)《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泉公综〔2016〕284号)第一、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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