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致婴儿夭折赔47.5万
厦门市集美区法院近日对一起治疗,患儿病情未见明显好转。
29日,张先生带儿子到厦门市第二医院就诊,诊断病情为上呼吸道感染,医生给患儿开药治疗。
29日下午6时,张先生将儿子送往厦门中山医院处急诊,在紧急抢救3小时后,男婴不幸夭折,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
同年5月,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这3家医疗机构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4万元。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令,3家医疗机构依据其过错大小,对张先生的各项损失分别进行赔偿:村卫生所判赔26万元,第二医院判赔19万元,中山医院判赔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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