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近日下发通知,规定我市公务员奖励标准,并从2007年度开始执行。
通知规定,我市公务员奖励按照省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嘉奖800元;记三等功1500元;记二等功3000元;记一等功6000元;授予荣誉称号10000元。上述规定从2007年度开始执行。对在2007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给予嘉奖,并发给800元奖金;对在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给予记三等功,并发给1500元奖金。
市直单位2005年至2007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和2007年度考核优秀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奖励工作,须在11月30日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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