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奖励标准是增加产假和陪产假时长。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晚婚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者。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陪产假期3天,享受3天陪产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对于晚婚晚育者的奖励是法定的,任何单位都不能因此不发放工资或者开除这类员工。
取消晚婚晚育奖励
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删除了该条款,代之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本次修法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本次修法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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