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担保债务的清偿事宜,若财产存在多位债权人设置了抵押措施的情况,以下为相关的执行流程:首先,需根据各抵押权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时间远近来排列其清偿顺序;
其次,如果各抵押权取得登记时间相同,那么依据的原则是按照各个债权人所负有的债务比率进行清偿。
第三个方面是强调较早完成抵押权登记的债权人权利应当优先于晚些时候完成抵押权登记的债权人。
最后,针对并未在登记机关进行过抵押权注册的债权人,同样需要按照各自对债务的负担比例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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