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亲离世之后,他们留下的农村住宅及其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供您与兄弟姐妹公平共享和共同继承。
请注意,这并不仅仅局限于拥有农村户口的你们,即便是生活在城中的兄弟姐妹也同样享有权益。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并无法独立承袭,必须伴随农村住宅的传承同时发生。
此秉承着“房地一体”的原则。
倘若家里有遗嘱或遗赠文件的话,那么就按其所述去分割财产;但假设没有这些文件,那么一旦继承开始,住宅就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将没有资格参与分配。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那就让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
在此非常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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