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失职合同的最新立案标准: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
(二)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怎么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方面是过失。如果行为人是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伙诈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则是诈骗的共同犯罪而不再是本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即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四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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