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开工是否可以索赔,要依据工程延期的原因而定,如果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可以索取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一、建筑工程逾期怎么处理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利息以及违约给以包方造成的损失等等。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
(二)受发包人的监督。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三)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二、工程延期的原因有哪些
(一)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二)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五)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
(六)发生不可抗力。
(七)专用条款中约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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