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如何获知自己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信息?
为保障纳税人对自己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的信息知晓权,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获知相关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或取得相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一)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纳税人持有的已缴纳相应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即为此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二)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知晓扣缴义务人对其个人所得税税款代扣代缴情况:
1.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
2.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于每年3月31日前,根据扣缴义务人填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信息与有效联系地址,为纳税人按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因特殊原因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时,纳税人也可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纳税人如何获知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信息?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知晓个人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
(一)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应当在给纳税人的利息清单上注明已扣税款的数额,注明已扣税款的利息清单视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二)证券机构在代扣代缴个人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应当向纳税人出具含有应税利息、税率、税金、税后利息等项目的企业债券利息清单。包含上述内容的企业债券利息清单视为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三、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已缴纳税款数额与实际工资条显示的不同,纳税人该如何处理?
如果纳税人发现税务机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与扣缴义务人实际计算扣缴的税款金额存在差异,纳税人可首先与扣缴义务人财务部门办税人员核对。如仍存有问题,纳税人可向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正面右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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