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或取保手续获得暂缓起诉或审判的权益。当证据充分,定罪成立后,当事人可以被逮捕。在逮捕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条件,则可以办理取保手续,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羁押。若公安局移送案件到检察院,检察院会在拘捕期间提审嫌疑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掌握的证据,在靠近37天的时候下通知,通知当天就可以取保。若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会在37天内放人,并办理取保手续。当天必须交押金。
证据充分,定罪成立后,就可以逮捕。满足取保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手续。例如,若罪刑为缓刑、拘役或单处罚金,且对社会没有危害性,没有暴力犯罪等,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2.公安局移交案件到检察院,检察院会提审嫌疑人,根据实际情况和掌握的证据,在拘捕期间作出逮捕决定,一般会在靠近37天的时候下通知,通知当天就可以取保。
3.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就要在37天内放人,公安局会把你从直接带到派出所,办理取保手续。当天必须交押金。
【 素 材 】 - - 刑 事 拘 留 后 不 逮 捕 , 公 安 局 与 检 察 院 的 处 理 方 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是否逮捕。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在拘留一定期限后决定不逮捕。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需要向检察院汇报,并根据检察院的建议作出处理。
根据我国《高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决定不逮捕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捕理由不能成立,就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捕理由成立,就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处理不逮捕案件时,既有审查权,也有建议权。
总之,在刑事拘留后不逮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与检察院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各自履行相应的处理职责。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捕理由不能成立,就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捕理由成立,就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当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不逮捕,公安机关需向检察院汇报,并根据检察院的建议作出处理。人民检察院在处理不逮捕案件时,既有审查权,也有建议权。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捕理由不能成立,就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捕理由成立,就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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