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
各预算单位领取的备用金应按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单位所发生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使用现金外,其他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备用金管理包括借支管理和保管管理。
借支
1、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
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员)手中,冲转借支款或补充备用金。
保管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送经理。
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
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
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
备用金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办法,都应严格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的手续制度。
2、备用金报销的处理依企业备用金管理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备用金管理制度可以分为定额备用金制度和非定额备用金制度两种。
行政单位备用金管理制度
备用金的申请务必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由办事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划入指定帐户。备用金帐户由专人负责,实行专帐管理;各办事处需将备用金帐户管理人员的状况报部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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