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需要承担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如果行政相对人逾期没有履行这些义务,行政机关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同时,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或标准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根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需要承担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罚款等以给付金钱为内容的义务。
(二)行政相对人逾期没有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三)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或标准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
(四)行政机关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
(五)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 政 机 关 如 何 计 算 并 告 知 当 事 人 加 处 罚 款 或 滞 纳 金 数 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需要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那么,行政机关如何计算并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数额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计算并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数额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情况,包括逾期时间、违法事实、法律后果等;
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财产等;
三、当事人的信用记录,包括是否有失信行为记录等。
行政机关需要根据上述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数额。同时,行政机关还需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履行期限和方式。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机关才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并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数额。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在计算并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时间、经济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数额,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
行政机关在计算并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时间、经济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数额,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同时,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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