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包括主体不同、客体不同、发生的前提不同、客观表现不同。
1、主体不同
前者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它的公共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后者侵犯的是生产作业安全。
3、发生的前提不同
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后者是在生产作业的过程当中。
4、客观表现不同
前者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后者是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需要依法判断是否需要将事故进行上报。若是应该上报但是却没有履行上报职责,可能贻误事故抢救。此种情形下若是法院审理案件后,若是认定不报安全事故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则不报安全事故者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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