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有:
1.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他们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2.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3.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
二、客运合同违约赔偿范围
客运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通部门或法院来确定赔偿的,或者是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乘客客运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单《民法典》对于因违约造成人身损害的损失赔偿额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当事人也极少会在合同中约定造成人身损害的违约金。
三、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不可抗力、第三人原因导致的损害。免责事由当事人可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二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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