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啥意思
时间:2023-04-07 14:33:31 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事拘留指的是相关执法部门特殊紧急的情况下,对犯案人员或重大嫌疑人,临时抓捕限制他们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又称之为刑事拘留。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拘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对犯案人员或重大嫌疑人,如果有以下情况的,全都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谋做违法的事情但还没行动、正在干违法的事情或者在干完违法的事后被公安人员发现的;

(二)被被害人指认或者犯罪过程中有目击证人,被目击证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案发后被公安人员找到犯罪证据的;

(四)作案后想自杀、想逃跑或者已经逃跑了的;

(五)毁灭或者伪造相关作案证据或者和他人合起伙来骗人的;

(六)不说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信息的;

(七)有到处各地多次作案、合伙他人一起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办案人员拘留他人时必须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报告中要说明整件事情的具体情况和拘留的原因,在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通过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并且签发《拘留证》后,才可以进行拘留

公安办案人员拘留嫌疑人时必须,必须有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签发《拘留证》,向嫌疑人出事《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要让嫌疑人在拘留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或盖章。嫌疑人要是不签名或盖章的,一定要注明。在特殊情况下,办案人员能依法使用武器。如果公安人员在拘留时没有《拘留证》或者没有出示《拘留证》,或者拘留再补办,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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