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指的是国际上为了解决根据一个国家的国内法所取得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只在此国的领域以内受到保护,在其他的国家以内是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的相关的问题,而签订双边或者是多边条约,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从而会促进技术以及知识的国际交流。
知识产权在根据国际法的分类
广义的知识产权分类也就是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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