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故意不认可证据解决方法如下:
1、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官确认之后才能确定其效力,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如果法官不认可证据,而证据足以被证实,可依法进行追究;
3、如果法官故意,只能按程序,向检察部门举证,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诉讼事实认定的方法主要如下:
1、依据证据直接认定案件事实;
2、依据现有证据推导出相关案件事实;
3、法官运用自由心证认定案件事实;
4、依据常理、公知认定案件事实。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家暴的证据哪些是法律认可的
一般来说,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历记录或检查照片。
3、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保姆、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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