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无财产可执行就没有办法了吗
被执行公司若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依然有权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执行措施。
1.法院会向相关单位查询被执行公司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查询结果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
2.若经过这些措施后,确实发现被执行公司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终结,一旦将来发现被执行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会再次启动。
3.尽管公司当前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债权人仍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追究股东的责任。
4.若股东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5.如果公司被注销或吊销,且股东无偿接收了公司财产,债权人同样有权追究股东的责任。
二、可能追究股东责任
在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考虑追究股东的责任。
1.根据法律规定,若股东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2.若股东未尽清算义务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或者公司被注销或吊销后股东无偿接收公司财产,债权人同样有权追究股东的责任。
3.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且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发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债权债务执行和解
当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可以尝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1.执行和解协议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行协商并达成的一种协议。
2.通过执行和解,双方可以灵活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3.在执行和解过程中,债权人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债务人的履行能力,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或减免部分债务等方案。
4.债务人则可以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偿债能力,以便更好地履行协议。
5.执行和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协议达成后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
6.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时,双方应谨慎考虑并充分协商,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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