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总公司有连带责任。
一、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吗
分公司是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可以起诉和应诉,对于责任的承担,也先由分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二、作为总公司的下属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作为总公司的下属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分公司则没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2、受控方式不同。母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但是分公司的财产、业务、人事直接受总公司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分公司能否具备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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