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收集的证据如下:
1、身份证据,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2、婚姻证据,原告与被告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
3、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有关单位出具的原件,被告分居两年的证明等;
4、子女抚养证据;
5、家庭财产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收集欠条证据有哪些
在讨还欠款过程中,相关的讨还欠款材料即讨还欠款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欠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欠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然这种债务纠纷问题比较的辣手,但是,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来讨还欠款。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
1、欠条、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6、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
8、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9、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拖着欠款不还并且还没有借条的,此时对方可能会以借贷关系不存在为由并不履行偿还义务,此时若是想要维护债权,那么就必须要收集气体能够证明其借钱事实存在的证据。为了避免此类借贷纠纷,一般在借钱之前,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书写借条,然后保存好,若是其不还钱的,可以起诉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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