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侵权行为主要涉及侵犯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用益物权纠纷
55.海域使用权纠纷
56.探矿权纠纷
57.采矿权纠纷
58.取水权纠纷
59.养殖权纠纷
60.捕捞权纠纷
6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62.土地经营权纠纷
63.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64.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65.居住权纠纷
66.地役权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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