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为:1、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的16个月工资;2、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应当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3、职工想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伤残报销金额及赔偿标准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如下,五级伤残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按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按60%;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残疾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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