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借贷纠纷如何规避风险措施
时间:2023-11-25 12:39:31 1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处理借贷纠纷如何规避风险措施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起诉。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的可以先进行协商,无法达成协商,调解也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进行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预防民间借贷风险,可以采取下列几种方式:

1.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

2.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

3.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要约定,利率高低要有度。

4.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

二、借贷纠纷要判刑吗

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一般不会涉及判刑坐牢的问题,但如果民间借贷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当事人无理由拒绝履行判决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经定罪,有可能会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借贷纠纷的举证期限

借贷举证期限:一般来说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如果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形。\n前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必要时,可以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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