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超标电瓶车新规定为,在2015年1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证,通过三年时间进行自然淘汰,从2018年1月1日起,电瓶车临时通行证到期,超标电瓶车将被禁止上路。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成都市上路行驶的电瓶车,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凡具有脚踏行驶功能,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2、空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不含电池),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含电池质量);3、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米。
成都电瓶车上牌要准备哪些资料
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或临时通行证时,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资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在成都市暂住的来蓉流动人员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是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成都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未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的应提供社区出具的《来蓉流动人口登记证明》。
《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第四条纳入《目录》管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还必须符合下列强制性要求:(一)最高车速20/;(二)电器系统不得具有可调节最高车速的功能;(三)具有超速自动断电功能的限速装置,且必须固封;(四)空车质量40(不含电池)且整车质量55(含电池);(五)电动机功率300W;(六)蓄电池的标称电压48V;(七)具有脚踏行驶能力;(八)轮胎宽度66;(九)前后轮中心距1200;(十)装饰宽度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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