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此外,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一、异地经营必须注册分公司吗
是的。公司异地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1、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个,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场所设点经营的,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注册。
2、依公司登记管理之规定设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对于非公司的企业法人(如一些未作公司制度改制的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点经营,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应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在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登记的,在上述工商局所在城市区域内设点经营的,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在所在城市区域外设点经营的,应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3、以公司名义异地经营,但未设点的,无需办理登记,不以无照经营论。
二、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
1、分公司的公司章程;
2、分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的证明文件;
3、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国家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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