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股权变更对债权和债务的影响
时间:2023-07-01 21:11:26 2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公司债权债务的,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不用承担债权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个人股权变更流程

个人股权变更流程: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转让、债权债务、股权转让资金支付等事项;2、其他股东以书面形式放弃优先购买权;3、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任免和修改公司章程;4、上述文件签署后,转让方应办理纳税手续,公司应指定专人将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文件报送登记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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