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需要具备的条款是:
1、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
3、租赁物的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使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及正常使用的义务,以保证租赁到期时依约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
3、住房用途。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6、住房修缮责任。
7、住房状况变更。
8、转租的约定。
9、违约责任。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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