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事,是否决定结束婚姻乃是一项涉及到个人情感与全面考量的重大决策,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夫妻中的一方背负债务并非必然导致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促进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那么此类债务往往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若能够证实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例如某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因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则应由负债一方独自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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