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一、作品著作权如何变更
著作权主体的变更,是指在作者身份不变的情况下,作者财产权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具体权利,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由作者以外的他人享有,如依合同的约定,出版权、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利由出版商在约定期限和地域内独占性地享有。此时,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依约定脱离于作者,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出版商占据着权利人的地位;再如,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作者的继承人可以继受取得作者的财产权,并可以代为行使作者人格权中的发表权。
著作权权利内容的变更,是指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量或质的变化。如因部分权利转让于他人而导致著作权的权利范围缩减,这是量的变化;因在作者财产权上设定质押而导致纯粹增益的作者财产权变为有负担的财产权,这是质上的变化
二、著作权变更需要的材料
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
2、变更证明文件。
(1)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2)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身份证明文件。
4、登记证书。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5、查询结果。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著作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1、填写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表。
2、将申请文件提交到国家版权中心。
3、缴纳申请费。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5、补正申请文件(如果申请文件无问题,则不需要补正)。
6、取得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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