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有哪些
时间:2023-05-14 11:35:31 4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宜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有哪些

1.申请

网上办理:申请人在互联网或人社app上首先需要注册账号并登陆。

申报人选择要办理的业务,点击办理。申报人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窗口办理: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管理科

2.受理

(1)确认申请材料及业务表单内容,正常受理。

(2)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材料补齐补正通知

3.实人认证不需要

4.办理进程查询可登录互联网、app上查询,也可拨打查询。

5.办理结果业务办结,根据审核结果分别出具审核通过通知书或不予通过通知书

二、宜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法律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2.《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订)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

第十五条: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主要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居民生活保障家庭,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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