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我是全责方,但只交了强险,对方要求去4s店修车,我该怎么办
若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但未能履行赔偿责任时,车辆投保了相关保险,首先应由负责承保该机动车强制性保险的保险机构依据强制保险责任限度内进行赔偿。
如仍有剩余不足部分的,则需要由负责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赔偿。
若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满足赔偿需求,您还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无责方可以要求代步车费吗
根据我过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所谓“交通事故无责方代步车费用”,实际上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非营业性质的车辆由于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而产生的、用于替代原车辆的合理且必要的交通工具费用。
关于因车辆维修而导致的交通代步费用是否应当得到赔偿,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此作出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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