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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所称的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
纳税状况查询
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惠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或者持机动车行驶证到主管地税机关或车船税代征点进行查询。
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
免税车船的申报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知免税规定的纳税人,须于当年年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纳税地点
(一)单位应纳的车船税,由单位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管辖。
(二)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个人的,应缴纳的车船税,可在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或指定各征收点纳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三)新购置车船的申报
(1)新购置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个人的,应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主管地税机关或车船税代征点申报纳税;
(2)购置船舶以及新购置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单位的,应携带“船舶所有权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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