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现金缴税
持现金缴税的,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地区
单位
征收(代征)点名称
地址
惠城区
中国
银行
**分行红花湖支行
**上排瑶芳花园怡景楼1号
**分行小金支行
小金口金龙路22号
申报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避免集中申报纳税,纳税人可在机动车年审当月进行申报纳税,也可以在纳税年度内提前申报纳税。已预缴2007年车船税的纳税人,可在缴纳2008年车船税时一并按差额补缴2007年的车船税;凡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地税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作出处理。
四、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有下列情形的,纳税人必须先到重点税源股税源管理四组(原车船税所;办公地址:黄田岗浩盛大厦二楼;联系电话:2695613)办理相关手续:新车需登记资料的;车辆基本资料登记发生变更的;需核定或调整车辆营业税收的;申请车辆减免税的;逾期未缴纳车船税的;逾期未缴纳车船营业税收的。
五、单位或个人车辆通过POS机或在中国银行使用现金、代扣方式缴纳车船税的,其缴税凭证可作为完税证明;对确需开具税票的单位,车主可凭缴款凭证到重点税源股税源管理四组换取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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