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递交诉讼状:这是正式启动司法程序的首要步骤,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
2.法院审查受理之后,将依照法律规定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手中;
3.被告须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法院也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至原告手中;
4.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进度;
5.对于已确定开庭审理日期的案件,法院应当提前三天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同时进行适当公告确保知情权;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环节:当事人陈述事实与理由、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宣读勘验人员制作的勘验笔录等;
7.法庭辩论阶段则包括以下内容: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观点、被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反驳、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发表意见或进行反驳、各方之间展开激烈辩论;
8.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应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9.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作出判决。如在判决前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仍可进行调解工作,但如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作出判决;
10.判决宣告:法院将依法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决,并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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