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不论金额多少一律是入刑的。
即便没有得手或者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只要属于“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种情形,均以盗窃罪论处。对于行为人而言,当其实施非法“入户”这一行为时,其主观恶意就明显更深于实施普通盗窃,其一旦“入户”,就可能侵犯公民的住宅安宁权、隐私权抑或生命健康权。如果行为人入户实施盗窃时户内无人,中途户主归家,行为人仍可能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故入户盗窃的成立并不以户内有人为必要,行为人进入暂时无人居住的房屋偷窃小额物品的行为也在刑法中“入户盗窃”的调整范围,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和住宅安宁。
入户盗窃罪的认定
1、犯罪客观构成方面,“入户盗窃”的前提是要有“入户”的行为,然后还要有“盗窃”的动作。
2、犯罪主观构成方面,入户应具有非法性。非法入户盗窃是指未经他人许可,采取秘密方式,进入他人私人生活处所、住宅实施盗窃的行为。
3、犯罪客体方面,不仅针对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如威胁隐私权、生命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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