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过后多久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冷静期过后即可以办理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要准备如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民政局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要财产吗
民政局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要财产,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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