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索赔依据是什么?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臵或尺寸。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工程变更流程
1.工程变更的提出(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
2.工程技术部提出技术方案及施工措施(若需要),并取得工程变更书面资料,工程管理部根据技术部的资料,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现场处理卡、工程变更设计工程数量计算书。
3.合同管理部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应向监理部提交一份报价书(包括新增项目和变更项目),其内容应包括确认的变更处理原则和变更工程量及其变更项目的报价单,与监理工程师达成一致意见,新增项目和变更项目报价结束;与监理工程师达不成一致意见,则进入索赔程序。
4.新增项目和变更项目实施后,工程管理部、技术部及相关部门按监理及业主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签证新增项目工程量,并提交给合同管理部,由合同管理部编制变更项目申报结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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