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客不违法。只能说这种行为不违法,也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营业性商店拒客,但是这不意味着不会侵犯他人的权利。进商店拒绝客进场可能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费者受尊重的权利、以及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
“已满位”成为商家拒客理由
价格优惠让网络团购近来发展迅速,但其中的猫腻也紧随着发生。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了解到,今年1月以来,广州市消委会共接到有关网络团购案件453宗,其中投诉案件245宗。
据了解,餐饮、KTV、摄影写真、美容等生活娱乐休闲项目常常出现在团购网站,优惠可低至3至5折,从而在短时间内吸引大批消费者参加,但是并非所有的团购都是安全的。如有消费者在网上团购到的自助KTV券,上面注明周六周日也可正常使用,但是屡次预订却被告知已满位。
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网络团购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大消费陷阱。一是承诺的优惠价格与实际支付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有出入。二是团购优惠承诺无法兑现。经营者通常以单方面停止团购优惠、更改优惠期限、上调价格等理由搪塞消费者,或者向消费者提出补差价或不予退款等不合理要求。三是有的消费者无法享受团购价,尤其体现在餐饮、服务性行业的团购项目上。如团购餐饮券一般要求消费者提前两天预订,但商家通常以已满位为由拒绝团购消费者前来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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