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意外伤害有哪些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其他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失去工作而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给予残疾生活扶助和残疾补偿。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8岁以下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遭受或遭受物理伤害在学业和生活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不得承担那些能证明他们已实现了他们的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八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儿童,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能履行其教育和管理职责。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可以减轻其监护职责。如果孩子有财产,他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权责任的法律人的共和国中国侵犯他人,导致人身伤害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运输费用,和其他合理的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减少收入由于失去了工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给予残疾生活扶助和残疾补偿。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遭受意外伤害的请求范围
(一)当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当事人人身受到损害,或残疾,甚至死亡的,根据法律规定,受害方可向加害方提出下列损害赔偿的请求:
1、人身损害的;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的;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精神损害的;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三、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该如何求偿
(一)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该如何求偿?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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